报关商检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包括向海关申报、交验单据证件,并接受海关的监管和检查等。报关是履行海关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

出口报关的具体流程

1、国内客户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确定由国内出口货物到国外。(此时国内出口商应当知道出口此类商品需要何种相应需要的出口监管证件,如出口许可证、商检、配额证、机电证等)
 
2、国内出口商联系运输公司(或者在FOB条款下由国外客户联系运输公司),通常出口商会通过货代(或者直接与船公司联系)作一站式服务(从产地一直到船边的所有运输过程)。
 
3、货代根据出口商的要求(货物目的国家、货物重量、体积等),负责安排拖车、订舱、报关、装船的手续。
 
4、当货物在安排拖车运输前(或者运输同时),出口商需要提供出口报关所必需的报关资料(外汇核销单、出口合同、发票、装箱单、报关委托书、以及根据货物所受国家海关监管出口需要的证书:如许可证等),也有些没有进出口权利的出口商可以通过贸易公司代理出口,由他们提供上述文件及办理后续结汇收款及退税的手续。甚至有些出口商可以不需要退税,直接买份出口核销单及报关资料报关出口,自己解决收款问题。
 
5、当货物经拖车运到指定出口口岸(根据订舱时的船公司及船名决定了出口口岸),货柜进入码头堆场闸口时,开始受到口岸海关的正式监管,此时货柜无论出入码头堆场都必须经过海关同意才能继续运作。(有时货柜回堆场后发现货物短装、质量有问题等,需要重新将货柜提出码头,就必须向海关申请“监管出闸”手续,在海关查核实际情况与汇报相符的情况下监管货柜离开码头堆场。)
 
6、当货柜进入码头堆场后,码头电脑会纪录此货柜的进场时间、柜号、封条号、堆场位置等信息,并通过与海关电脑联网受到海关电脑的监控。此时才可以正式向海关申报出口。
首先由报关公司通过联网电脑向船代根据客户提供资料输入要报关的船名、航次、柜号、订舱号、出口单位名称、收货人名称、货物名称、件数、毛重等资料。船代收到资料并审核通过后会自动向海关电脑传输资料。(只有个别驳船公司需要船代公司负责审核上述内容,防止爆舱情况,一般船代在这里是不会每份具体审核的)。
海关电脑收到资料后也会自动通过,因此所有上述资料是由报关公司根据客户提供的内容并且负责审核的。当海关电脑通过后,打印在空白装船单上,(此时叫做装船单(D/O),当海关电脑予以放行并且加盖海关印章后,就叫做“放行条”。)
报关公司将装船单上的内容(主要是16位数的运输工具号码及10位数的提运单号码),通过海关允许的录入公司,正式向海关的报关电脑系统申报出口(请注意,海关只承认当海关的电脑报关系统接收到申报时的时间为报关时间,之前这么多环节只算是准备环节,因此海关要求的“提前24小时申报”指的是在某条船截关前的24小时要向海关报关电脑系统申报,当然这个要求不太实际,因为有时路途运输问题、货物生产时间问题、报关资料交接问题等都有可能导致赶船的情况出现,最常见的信用证马上到期,货物刚刚好才生产出来,运到码头时当天就要截关。可是海关只有这样才会立于不败之地,因为赶不上船是我们没有按海关要求办事,不是海关做事慢而耽误。
(个人意见,请勿传播,谢谢),当海关报关系统接收到后会交由审单中心负责处理深圳各个口岸传输的报关数据,目前出口商品绝大多数是由电脑自动审单,只要发送到审单中心,就会自动通过,报关公司在发送前必须严格审核所申报的资料与客户提供的内容完全一致。
审核通过后,打印出口报关单后,连同报关资料(核销单、合同、发票等),报关员签字、报关公司盖章,向现场海关递单。
首先递单给综合科,综合科在电脑里确认接单,需要征税的货物转给税费组,一般货物转交给风险管理科,风险管理科认为需要查验的货物进行电脑布控,不要查验的货物直接放行,转交给放行组加盖海关印章后出单给报关行。
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码头进行电脑确认海关是否放行,确认后加盖码头确认章,再由报关行将放行条交给船代公司,船代公司根据放行条装船出口。
当船离开港口后,船代公司会在电脑发送一份此船实际装船的舱单资料给海关的报关电脑系统,报关电脑系统与舱单资料对碰一致后才可以向海关申请打印出口外汇核销联及退税联。至此,全部报关环节完毕。

进口报关的基本流程

进口报关的基本程序:
接受申报→审核单证→查验→办理征税→结关放行。
 
1.用换来的提货单(1、3)联并附上报关单据前去报关。
报关单据:提货单(1、3)联海关放行后,在白联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进口方作为提货的凭证。正本箱单、正本发票、合同、进口口报关单一式两份、正本报关委托协议书、海关监管条条所涉及的各类证件。
注意事项:
(1)接到客户全真单据后,应确认货物的,然后查阅海关税则。确认进口税率。确认货物需要什么监管条件,如需做各种检验,则应在报关前向有关机构报验。报验所需单据:报验申请单、正本箱单发票,合同、进口报关单两份。
(2)换单时应催促船舶代理部门及时给海关传舱单,如有问题应与海关舱单室取得联系,确认舱单是否转到海关。
(3)当海关要求开箱查验货物,应提前与场站取得联系,调配机力将所查箱子调至海关指定的场站。(事先应现场站确认好调箱费、掏箱费。)
 
2.若是法检商品应办理验货手续。
如需商检,则要在报关前,拿进口商检申请单(带公章)和两份报单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盖商检登记在案章以便。验货手续在最终目的地办理。
如需动植检,也要在报关前拿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去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在报关单上盖放行章以便通关,验货手续可在通关后堆场进行。
3.海关通关放行后应去三检大厅办理三检,向大厅内的代理报验机构提供箱单、发票、合同报关单,由他们代理报验。报验后,可在大厅内统一窗****费,并在白色提货单上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手续办理后,去港池大厅交港杂费。
港杂费用结清后,港方将提货联退给提货人供提货用。
 
5.所有提货手续办妥后,可通知事先联系好的堆场提货。
 
注意事项。
(1)首先应与港池调度室取得联系安排计划。
(2)根据提箱的多少与堆场联系足够的车辆尽可能按港方要求时间内提清。以免产生转栈堆存费用。
(3)提箱过程中应与堆场有关人员共同检查箱体是否有重大残破,如有,要求港方在设备交接单上签残。
 
6.重箱由堆场提到场地后,应在免费期内及时掏箱以免产生滞箱。
 
7.货物提清后,从场站取回设备交接单证明箱体无残损,去船公司或代理部门取回押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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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
报检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外贸易合同的约定或证明履约的需要,向检验机构申请检,以及、检疫、鉴定或准出入境或取得销售使用的合法凭证及某种公证证明所必须履行的法定程序和手续


出口报检    接单——审单——预录——申报——验货——放行——下帐  

1.1 接单    报检操作人员接到客户或内部转来的单据后,在专门的登记薄上登记,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并询问出口的大致日期,出口运输方式是否需要出具检疫部门的证书等。  

1.2 审单    1.2.1首先要核对出口报检单据是否齐全。
单据有:   1)发票;   2)装箱单;   3)合同;    4)报检委托书(青岛企业必须提供正本报检委托书)  

1.2.2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单据:  
1)使用信用证结汇的须提供信用证复印件;    
2)货物外包装是纸箱、塑编袋、网袋、桶包装的涉及食品安全卫生标示的,必须提供《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正本;    
3)出口换证商品必须提供《出境货物换证凭单》正本;    
4)出口安全质量许可、食品卫生监督等管理范围之内的商品,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的两证管理编号以及厂检合格单等;    
5)出口熏蒸货物必须提供场站入货通知书,并且确认货物存放于场站熏蒸区。  

1.3 预录    
1)出口单据审核完毕后,使用九城单证系统对单据进行预录入。预录入过程中,可以根据系统提示制单,并且可以根据系统对商品编码的要求最终确认所需单据是否齐全。   注:九城单证系统在线更新,所以很多编码要求及时更新。    
2)在制单过程中出现计量单位与海关的计量单位冲突时,第一计量单位按商检规定的计量单位输入,第二计量单位按海关的规定输入。    
3)在制单预录入的过程中如果出现问题应及时与客户或操作人员联系。    
4)一般在预录入后待系统自动生成预录入报检编号后,打印报检出境货物报检单,交给报检员。

1.4 申报    
1)报检员在接到全套申报单据发票、装箱单、合同、报检委托书(青岛企业必须提供正本报检委托书)、有特殊要求的其他单据后,在报验申请单上填写随附单据并注明,报检员签名。    
2)到报检前台申报,随时解答商检官员对商品的提问,报检员必须对所申报商品及客户情况有所了解。    
3)申报完成,报检员根据申报货物的不同,将申报单据转往各个科室,并且根据各个科室的不同要求对单据进行登记。  

1.5 验货 
1)申报完毕的单据,报检员要及时联系客户验货,到检疫局科室预约验货时间并告知客户。    
2)验货完毕后将单据转回各科室。  

1.6 放行    
1)出口验货后到科室将验货单据找出,根据科室要求不同填写验货单据交科室主管人员签字,并在电脑中过机放行。    
2)到计费处计费,然后到商检财务缴纳检疫费。    
3)打印《出口货物通关单》,如果需要出具检疫部门证书的,还需在单据中注明,以便日后出具检疫证书。    
4)放行后将通关单交给报检操作人员或报关人员签收。  

1.7下帐    
1)报检员将出口通关单及商检发票交给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将其复印登记留底,并注明公司编号。    
2)将正本通关单交给报关员报关使用。




进口报检  接单——审单——预录——申报——放行——下帐——验货  

2.1接单    报检操作人员接到客户或内部转来的单据后,在登记薄上登记,有特殊要求的应注明,询问入境商品到货日期、报关日期等。  

2.2 审单    
2.2.1首先要核对进口报检单据是否齐全。
单据有:   1)发票   2)装箱单    3)提单及提货单复印件    4)报检委托书(青岛企业必须提供正本报检委托书)  

2.2.2根据入境货物贸易方式不同还需提供其他单据:  
1)一般贸易进口的货物必须提供进出口贸易合同  
2)入境机电类产品必须提供免税表、机电审等批文    
3)入境动物产品必须提供动物产品审批(检疫局颁发)、兽医卫生证书(发货人提供)、原产地证书(发货人提供)    
4)入境植物产品必须提供植物产品审批(检疫局颁发)、植物检疫证书(发货人提供)、原产地证书(发货人提供)    
5)入境食品、酒水、饮料等产品必须提供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提前在检疫局办理)  
6)入境来自疫区国家的商品包装物是无木质包装货物,必须提供国外生产厂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声明》,    
7)入境来自疫区国家的商品包装物是木质包装物,必须根据要求出具《非针叶木包装声明》或官方检疫证书,    注:我国规定入境国家是欧盟、美国、日本、韩国(以上简称为疫区)的需提供《无木质包装声明》,

2.3 预录    制单员根据要求使用九城单证预录入系统录制报检单据,另标明集装箱数量、船名、唛头以及原产国家等。 
   
2.4 申报    报检员对入境报检单据审查无误后,到报检前台递单申报。同时解答商检官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官员审查单据后接受申报并签字。

2.5 放行    
1)入境货物商检实施预放行后验货。  
2)报检员将报检单据根据按要求送到各个科室,官员审查单据签字放行。    
3)放行后到计费处计费,然后到财务缴纳相关检疫费用,最终打印《入境货物通关单》交操作员或报关员签收。  

2.6 下帐    
1)入境报检完成后,报检员应当及时将报检所产生的费用报给操作人员,以便下帐出号,将发票交给财务签收。    
2)将通关单复印留底,并将正本通关单交给操作人员或报关员。  

2.7 验货    
1)入境货物通关后,根据货物要求不同,需要在码头或者厂家验货的,报检员或操作员要及时联系检疫局人员预约时间对入境货物进行查验。
2)木质包装商品,一般要求在场站实施木质包装检疫,对货物品质等检验需要在厂家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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